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务管理 >>  规章制度
 
关于修改“教师考核细则”有关条款、《评选武进区先进教师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要求及评选办法》的意见
 
本信息由 徐辉 于 10-17 16:10 发布 共次访问
 

关于修改“教师考核细则”有关条款、《评选武进区先进教师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要求及评选办法》的意见

 

2013128教职工会议通过

 

一、现行的《教师考核细则》、《教师师德考核细则》和《运村初中有关教职工考核、奖励办法的修改建议》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基本不变。在《运村初中有关教职工考核、奖励办法的修改建议》中《关于奖励加分的说明》,“涉及的学生竞赛、优秀辅导老师考核计分,只有教师本专业类竞赛得奖的才计分”,该项加分只能计算最高奖一次,如有多项竞赛,不能累计。

二、学校行政人员、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组成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实施以年级组(考核小组)考核为主,以教研组考核为补充。

三、在各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后,以考核小组为单位、按原定30%的比例确定第一批校级优秀人选。第一批校级优秀人选产生后,名额全部返回教研组,如果教研组内所占校级优秀名额未达到30%,则应根据教研组人员考核分高低补足该比例,并同确定为校级优秀人选。

四、校级优秀人员对照“《评选武进区先进教师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要求及评选办法》”中九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向校长室提出区级“优秀”申请,经校长室审核后,确定区级“优秀”候选人。

五、区级“优秀”候选人根据九项基本条件、个人突出事迹,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并接受教职工民主测评。为保证测评的公正,教职工在填写测评票时,必须选足规定人数,少选或多选都视为无效票。

六、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区级“优秀”候选人进行测评。为保证测评的公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填写测评票时,必须选足规定人数,少选或多选都视为无效票。

七、教职工民主测评得票数乘以50%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测评得票数乘以50%两项相加计总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区级“优秀”人员。

八、音体美、后勤、非中考学科考核小组中,区级“优秀”名额进行单独派选仍按原规定,人选确定则通过申报、审核基本条件确定候选人、测评,在本组候选人中以两轮测评总分(计分办法同上)高低定。从2012年起,每4年获得年度考核“合格嘉奖”名额1个,其使用时间为每一循环的第4个年度。

九、在校级优秀人员、区级优秀人员中如有人放弃名额,则在相应的范围内根据考核得分或测评总分高低递补,放弃名额的人无权指定对应的递补人选。

                                          

武进区运村实验学校

    2013.2


 
 
 
顶部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