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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村实验学校首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5日一届五次教师大会通过) 为贯彻执行上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快后备干部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校主动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武教委〔2016〕29号文件《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运村实验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 对象 本校的在编在职正式教师、职工。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在区教育局和镇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镇分管领导和党支部、校长室成员组成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竞聘岗位(主任6名,副主任5名) 办公室:主任1名 政教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小学部各1名,小学部任职人员兼大队辅导员) 教务处:主任2名(中小学部各1名),副主任2名(中小学部各1名) 教科室:主任1名 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任职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除外),工作实绩较显著。初竞聘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部初任中层副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首次竞聘设定年龄上限为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部初任中层副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首次竞聘设定年龄上限为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任中层正职必须有中层工作经历;凡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再参加中层竞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顾大体、识大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高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 5、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 6、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7、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工作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拟订本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教职工会议,讨论和通过本“方案”。 4、宣传发动。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实行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5、个人申报。符合中层干部条件的本校在编在职教师,填写申报登记表(每人可自荐1-2个岗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校长室书面申报。 6、资格审查。对照任职条件和学校中层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审核,确定中层干部的候选人名单(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7、组织推荐。可由校党支部、校长室商议推荐中层干部候选人。 8、公示竞聘人员名单:将竞聘人员的名单公布在学校的醒目处,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条件的人员,自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映的情况应立即核实,确有不符条件的人员,应取消其竞聘资格。 9、演讲:竞聘人选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位竞聘人员必须在教职工测评大会召开前上交书面演讲稿,并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发表竞聘演讲。 10、民主测评:在演讲的基础上,全校教职工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学校聘用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 11、评议确定拟聘对象:根据演讲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确定拟聘人员。 12、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宣传橱窗内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如被发现有违规情况,领导小组应立即查实后处理。 13、校长聘任。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聘任,签发聘书。聘任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材料归档。初任中层干部试聘一年。 14、新一届中层干部到任后,对离任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办理有关材料移交手续。 七、有关问题说明 1、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2、学校中层干部以选聘制为基本形式,聘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或需增设的,学校可按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直接聘任(聘任办法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另行制定),但必须参加下一轮竞聘。 3、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按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会计室主任由局委派。 4、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3年。本届任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任期满后,重新聘任。 5、中层干部竞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聘任职数。因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少于岗位职数不能进行选聘时,学校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可按规定程序,讨论直接聘任决定。 6、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逐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效能的考核评价体系。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7、中层干部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职务津贴,中层正职为500元/月,副职400元/月,全年10个月计算。本项职务津贴支出在全校绩效工资总额中统筹。 8、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 (1)触犯国家宪法,有刑事、民事犯罪记录的; (2)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9、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全体教职工会议年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4)达到《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年龄规定上限的。 10、校长解除中层干部聘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书面上说明解除聘任的理由。 11、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2、按政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落聘、或犯错误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13、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14、本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 15、本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附:日程安排 10月20日前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竞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1月10日前方案(征求意见稿)报局组人科、镇政府初审; 11月18日前校内发动、公布并通过竞聘实施方案; 11月19-20日竞聘报名; 11月22日资格审查、公示竞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月2日竞聘大会、民主测评; 12月3-4日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并上报聘任名单,择日发放聘书。 常州市武进区运村实验学校 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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