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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学期政策助学金打卡发放相关组织工作要求
 
本信息由 wjycsyxx 于 06-10 15:39 发布 共次访问
 

   2020年春学期政策助学金打卡发放相关组织工作要求

一、关于已审定助学对象的资助卡办理和信息统计:

 资助中心审定本学期汇总表并已反馈各校,本学期助学金指标下拨到校后,各校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给定助对象,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策助学金

1.      各校组织经资助中心审定的获助学生615前办理好接收助学金的银行资助卡(银行借记卡);

2.      原则上,接收助学金的银行卡的卡主,应是学生本人名字(为省年度绩效评价提供转款账页时需要显示获助对象名字);

3.    之前已办理过学生本人资助卡的对象:向学校确认该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后可以续用。

4.      本学期需新办资助卡的对象(首次申助,未办理过资助卡的)

16周岁以上学生

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学校指定银行的任意网点,办理本人姓名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并现场激活该卡;

提供该卡正反面显示卡号和卡主姓名的复印件交学校登记汇总,复印件纸上需标注“该学生班级、姓名、办卡支行名称”。

16周岁以下学生:(其中学前教育学段获助儿童,直接使用其监护人的银行卡)

由监护人(必须是父或母,户口和该生在同一户口簿上),携带办卡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如有学生本人身份证则一同携带),前往学校指定银行的任意网点,自行办理学生姓名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并现场激活该卡;

极个别非常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学生本人资助卡的家庭,可办理监护人姓名的资助卡;提供该卡正反面显示卡号和卡主姓名的复印件交学校登记汇总,复印件纸上标注“该生班级、姓名、办卡支行名称;如是监护人名字的卡另外再标注下卡主的姓名、身份”。

 

二、助学金打卡发放相关工作:各校发放前将以下第34两点相关内容明确传达到经办会计

1. 供省绩评材料或各校做账用,完成统一提供的《助学金打卡发放确认单》填表、签章工作;

人员名单、顺序和金额必须与审批表一致,凡使用家长卡的须标注清“卡主姓名和身份”

2. 实际操作转款到指定资助卡前后,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查收

3. 该款发放需专项操作,款项名称设置需标注为“助学金”,并从银行打印汇总全校本次转款情况的明细清单加盖银行印章(含全部转款接收卡号、转款金额、卡主姓名、款项名称等);

4. 打卡发放完成后,需尽早提交以下相关电子材料存档

《助学金打卡发放确认单》电子表;

《助学金打卡发放确认单》签章纸质稿原件的扫描件;

  银行盖章出具的汇总全校本次打卡转款的明细清单,加盖校印,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显示本次打卡转账总额的“支付凭证”或“网银电子回单”加盖校印,提交原件扫描件。

 

本次发放后适切的感恩、励志提醒必不可少。也需让家长清楚知晓该款项名称、资金来源(区财政专项拨款)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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