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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69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员工给予记功奖励。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给予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决定》(常人社发〔2023〕63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附本校名单: 记功人员:杨君、徐芳萍、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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