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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本信息由 本站编辑 于 03-05 00:00 发布 共次访问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切实保障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用药安全,现将《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常食药监通【201513号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设卫生室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要点》进行自查整改。

2.设保健室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药品只能按急救箱配置标准配备。

3.各中小学、幼儿园应于20153月上旬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将于3月中旬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市相关部门督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常食药监药通【201513号)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20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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