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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信息由 wjycsyxx 于 08-19 20:21 发布 共次访问
 

武工字〔2019〕3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和发展我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缓解职工医疗负担,竭诚服务职工,助力职工共同迈入小康社会,结合武进实际,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现将《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重大疾病补助金和工伤补助金等保障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凡参加本项目的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理(含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金额,可享受500--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定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

重大疾病补助金:凡参加本项目的职工在保障期内,首次经常州市二、三级医院、外省市三级医院确诊为本办法所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重大疾病补助金。

工伤补助金:凡参加本项目的职工在保障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凭设区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书或工亡认定书,可享受3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重大疾病补助金与工伤补助金可同时享受。工会卡专享保障中的住院、大病、工伤补助可以同时享受。保障期内享受的保障待遇不受离职、退休、死亡和工作单位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各项补助金在一个保障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

附件:《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运村实验学校工会

                                                                           2020年1月1日

武工字〔2019〕3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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